福建原龙岩市发改委主任吴振华受贿一审被判十二年

2014-10-10 来源:法制网 热度:1890℃

    9月26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对原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吴振华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吴振华在担任长汀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岩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国有企业改制承包、企业争取技改补助资金、协调水泥厂关闭时间等事项上,为龙岩卓龙钢铁有限公司、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福建省麒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184.3万元、港币4万元、价值2万元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190.541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振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折合人民币190.541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吴振华在“两规”期间,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收受张某贿赂42.2万元的事实,还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