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受贿近百万 青海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原副局长王维民获刑13年

2013-10-31 来源:正义网 热度:2750℃

 日前,西宁市城西区法院审结一起青海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原主任、青海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工程物资处原负责人、青海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原副局长兼青海省成套招标公司原负责人王维民职务侵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合并判处王维民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继续追缴不明钱款25万余元。王维民非法所得62万余元(含美元3000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1998年4月12日,一家国有联营企业青海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工程物资处成立,王维民任命负责。次年,东旭水电站(尚未成立)向物资处购买5万元机器设备。王维民指令出纳员段某某提取该款,取入个人帐户。1999年6、7月,王维民提取三家业务单位支付的“技术服务费”近8万元。2000年,王维民先后数次收受中标企业送上的好处费13万余元。同年,王维民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总计36万余元。

 另外,王维民以本人或母亲名义存入银行129万余元、美元3000余元,尚有38万余元拒绝说明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