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报中央财政治污专项资金项目中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85万元。今天,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环保局原局长叶东勋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在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在申报2011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中,叶东勋明知鑫龙公司的养殖场已享受过专项补助资金,且从未缴纳过排污费,不符合条件,仍决定为该公司申报污染治理项目,获批专项资金205万元。获批后,该公司变更项目材料,资金用于非法建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85万元。
另据指控,2009年至2014年期间,叶东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项目资金的申报、获批、拨付上予以关照,收受他人财物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