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税局副局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或索取他人财物;另在办理福利企业退税业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近日经江西省吉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犯受贿、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肖某,男,53岁,系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副局长,分管税政法规和税源管理等工作,其在担任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0.45万元,为他人谋利,同时,还索要他人贿赂2万元,共计受贿12.45万元。此外,在办理福利企业退税过程中,违反国家关于福利企业的退税规定,未对企业提交的退税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在企业提交申请退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签署同意退税意见,致使企业虚报残疾用工数,骗取国家退税款,导致国家税收134余万重大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玩忽职守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肖某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全部赃款,且被骗税款全部追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