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青海大学党委书记庞宜生、副书记李宝安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合伙为庞的女儿伪造假学历、假档案,近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了解,庞宜生利用青海大学党委书记职务之便,先后几次指使他人为其女儿伪造假学历、假档案。1995年3月至9月庞让该校教务处、学生处有关人员为其从未上过大学的女儿伪造了青海大学管理工程系经济管理专业大专毕业证及与学历配套的档案材料。1995年2月至1996年8月期间,庞宜生又让其妻子和大女儿活动,通过青海大学成人教育学院、青海省公路局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再次为女儿伪造了青海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的大专毕业证及相关的学历档案材料。
1995年9月,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庞宜生向当时任青海大学党委副书记兼校组织部长的李宝安提出要求,将从未在青海大学工作过的女儿以财务会计的身份调往南京工作。李宝安按庞的要求,指使校人事处和档案管理人员并亲自参与,为庞的女儿伪造了在青海大学工作的有关人事档案材料。1996年3月,庞的女儿如愿以青海大学财务会计的身份调入国家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金陵审计事务所工作。
青海省纪委认为,庞李二人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置党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顾,为亲属和他人谋取私利,丧失了党员干部应有的党性原则和组织纪律观念,在党内外造成很坏的影响。为此省纪委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给庞宜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省纪委给予李宝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通报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