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贵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原副局长石聚坚被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有期徒刑十年。
2008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贵港市黄沙鳖良种场》项目专项补助资金40万元后,贵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研究决定以返还其中20万元作为将专项补助资金给贵港市黄沙鳖良种场有限公司使用的条件,由时任副局长的犯罪嫌疑人石聚坚具体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石聚坚以本单位名义,向黄沙鳖公司索取30万元,除20万元交回本单位外,将其中10万元占为己有。另外,2011年5月,犯罪嫌疑人石聚坚在担任贵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水产业的职务上的便利,以借款名义,向贵港市吉安特水产畜牧有限公司经理石某某索取4万元,并将该款占为己有。
2013年12月20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聚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10万元并非法占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判决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石聚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4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告人石聚坚不服上诉。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石聚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合计14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原判根据上诉人石聚坚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所作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唯对10万元的定性欠当,决定予以改判。遂终审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判决石聚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