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格尔木市金峰路办事处原会计徐玉香挪用百万公款判刑四年

2013-10-31 来源:新华网 热度:2371℃

  格尔木市金峰路办事处原会计徐玉香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预谋挪用公款数额高达1184990元,日前被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判刑。

    据调查,2003年5月至7月,金峰路办事处会计徐玉香利用职务之便,与齐龙霞预谋,分多次把保管的土地出让金共384990元借给个体户靳某从事经营活动,后来又挪用40万元借给他人。同时,徐玉香还挪用40万元为自己购买房屋,并支付其子在上海上学、办户口及平时生活等费用。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查明案情后认为,徐玉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于2003年至2005年多次挪用公款共达1184990元,同时,被告人徐玉香还伙同被告人齐龙霞挪用了被告人徐玉香掌管的公款484990元。

    庭审过程当中,法院考虑到徐玉香案发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并主动揭发他人挪用公款的事实,属立功行为,且两名被告自愿认罪,全额退赔赃款,格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徐玉香有期徒刑四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齐龙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