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青海省公安厅原厅长何再贵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青海省公安厅原厅长何再贵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0年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何再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扣押在案的赃款3214587.19元,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何再贵不服,提出上诉,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4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何再贵档案
何再贵,1952年5月生,湖北红安人,1971年3月参加工作,青海省委党校研究生部社会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一级警监。原河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原青海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先后指导协调侦破新疆乌鲁木齐系列爆炸破坏案、武汉持枪杀人团伙案、广州白云机场劫机案等许多起特大案件。曾被评为“中国国家机关十杰青年”、“反恐怖尖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