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新京报独家披露“陕西靖边40余名公务人员被曝受贿”一事。今日(10月31日)中午,榆林市纪委通报称,目前,靖边县纪委基本查清网络反映的问题,对涉案和具有相关责任的29人,分别作出相应处理,共收缴违规资金36200元。
陕榆林靖边县部分单位被举报受贿
10月6日,新京报独家披露,陕西榆林靖边县部分单位被举报受贿一事。
记者收到的举报材料称,当地一家“君悦KTV”的股东王宏,曾于2013年中秋节向职能部门送礼行贿10余万元。材料附有详细的行贿时间、数额及受贿人名单,直接收受现金的人员涉及该县西郊派出所、公安治安大队等7个部门中的40余名公务人员,另外还有接受“消费免费”的10余个职能部门。
据举报者蒋艳红介绍,2011年,其丈夫李文与王宏、王磊合伙经营一家KTV。蒋艳红称,因王宏“掌控”经营权,三名股东存在经济纠纷,KTV已于2013年倒闭。
记者致电被举报人王宏,他表示自己“从来没有送过一分钱礼金。”另一被举报者王某电话无人接听。
举报材料显示,收礼最多的是西郊派出所及公安治安大队。根据举报名单,记者曾致电受贿名单中的一名治安大队工作人员王新伟,他称,“网上曝出的事根本就不是事实,我本人及单位没有收受过任何人的贿赂。”
29人受处理收缴违规资金36200元
今日(10月31日)11时50分,榆林市纪委监察局官网对此事发布了通报。
通报称,目前,靖边县纪委对网络反映的问题基本查清,对涉案和具有相关责任的29人分别作出了相应处理,收缴违规资金36200元。
通报表示,对2013年中秋节期间收受靖边君悦国际KTV法人代表王宏所送礼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13名涉案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给予靖边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所长胡占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文化稽查大队队长刘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王峰、副队长沙乘风、中队长赵立洲,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指导员李永军、副所长吴文东、副所长柏治山、民警刘保平,县文化稽查大队副队长郭渊、副队长贾伟、支部书记马凌云、工作人员郑伟山等11名干部党内警告处分。
对收受礼金1000元以下的靖边县文化稽查大队干部王鹏、李丰海,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苏天宝、李洋、张锐、张云、韩涛、鲁中国、安志华等9名干部实施警示训诫,给予责令纠错,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靖边县公安局分管治安大队和西郊派出所的副局长罗德强、分管禁毒大队的副局长王世岗,县文广局分管文化稽查工作的副局长马勇,县安监局副局长李团,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王新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队长曹国军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违规经商的靖边县直工委副书记王磊,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还称,市公安局拟对市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副参谋长吴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报消防总队待批;对米脂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李鹏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参谋李小龙党内警告处分;对榆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江林忠移交市检察院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