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当上法律顾问表达“谢意”,获得案件代理业务也表达“谢意”,做成了其他新业务更不忘表达“谢意”……近日,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原主任宋小林因涉嫌行贿犯罪,被安徽省怀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宋小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合计人民币145万元。
宋小林涉嫌行贿一案由安徽省检察院指定该省蚌埠市检察院管辖,蚌埠市检察院将此案交由怀远县检察院办理。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宋小林总共所行贿的145万元中,有130万元是送给了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洁之(另案处理),其中一次就送出了100万元。
经查,2010年10月,宋小林在当时兼任安徽幸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洁之的推荐下,担任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后在李洁之的协调和帮助下,受让了储飞(另案处理)在安徽幸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的股权。为了感谢李洁之在这两件事情上对自己的帮助和支持,以及希望其在业务上继续给予关照、帮忙,2011年春节前,宋小林拿出100万元现金送给了李洁之。
2008年下半年,宋小林与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即将到期,因该公司有意更换常年法律顾问,李洁之利用职务便利极力维护宋小林并向本公司建议继续留任宋小林,使得宋小林得以继续担任该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了表示感谢以及日后业务上获取更多关照,同年11月的一天,宋小林送给李洁之现金10万元。在此之前,为感谢李洁之在其争取担任交通银行合肥分行常年法律顾问和一起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上给予的帮助,宋小林还分两次共送给李洁之20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称,2005年,宋小林做成了一笔“大买卖”。当年,宋小林在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资产保全部负责人宣某的推荐下,承接了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清收其在上海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2.5亿元不良贷款案件的非诉代理。其间,宣某在工作上给予宋小林一定的帮助,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顺利通过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回了原上海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安徽合巢芜高速公路经营权作为质押的不良贷款本息,宋小林也因此获得了350万元的案件代理费。为感谢宣某推荐自己担任代理律师以及其他帮助,2009年,宋小林送给宣某现金5万元。此外,宋小林还分别送给交通银行合肥分行原纪委书记花俊和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索文蔚(均另案处理)共计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