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原就业局局长姜社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崔某给予的现金30万元,并将该局一工程项目包给崔某。10月31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姜社明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当日,备受关注的格尔木市原就业局局长姜社明涉嫌受贿案在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初,姜社明利用担任格尔木市就业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发包该局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非法收受崔某给予的现金30万元。而后,崔某顺利地将该工程项目揽下。
法院审理认为,姜社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格尔木市就业服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鉴于案发后,在相关部门的追缴下,姜社明的亲属已退赔了30万元的受贿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以受贿罪判处姜社明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此外,崔某的行贿行为腐蚀了国家工作人员,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其辩护人提出对其适用缓刑的意见,法院未予采纳。鉴于崔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行贿行为,可减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