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县五峰镇平峰村仨村干部贪污扶贫款54590元以贪污罪获刑

2013-10-31 来源:西宁晚报 热度:3775℃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是国家实施的惠民工程。然而,互助县五峰镇平峰村的三名村干部却将贪婪的目光瞄准了扶贫资金,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雷有顺、郭顺世、周有贤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

法院查明,2009年9月,经省、地、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准,互助县五峰镇平峰村十二社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2010年11月,原互助县五峰镇平峰村党支部书记雷有顺、主任郭顺世、会计周有贤三人在验收、上报搬迁户名单时,经被告人雷有顺提议,共同商定多报5户名单,所套取的补助款除去村务开支后,剩余款项三人均分。2011年元月,互助县扶贫开发局转账支付平峰村十二社搬迁户建房补助款48万元,被告人雷有顺提取现金并预付了村民的大门款、补助款后,将3万元作为村务开支、4.5万元由被告人雷有顺、郭顺世、周有贤均分。同时,仨被告还侵占了国家扶贫大门款、建设用砖等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有顺、郭顺世、周有贤在协助政府从事本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利,共同骗取国家扶贫资金54590元(财物合计),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雷有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郭顺世、周有贤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判决生效后,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人们说,这起典型的村干部贪污案,对村级民主管理具有现实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