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李彦明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新疆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李彦明(正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李彦明简历
李彦明,男,2013年12月,任新疆警察学院(新疆公安警察培训基地)党委委员、书记、副院长,新疆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曾任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新疆警察学院前身党委书记、副校长等职务。2013年12月,任新疆警察学院(新疆公安警察培训基地)党委委员、书记、副院长,新疆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
2014年5月,在中央第六巡视组的指导下,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新疆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新疆警察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李彦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2014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查,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