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收受贿赂230万元用于偿还赌债,广州市畜牧总公司原总经理闻伟龙2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追缴受贿违法所得230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4月至2010年10月间,被告人闻伟龙先后担任广州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广州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及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广州市畜牧总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闻伟龙先后利用其负责工程招投标、分管农田改造和负责广州市畜牧总公司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为其表哥罗宏灿(另案处理)在承揽工程项目业务上提供帮助,谋取不正当利益。2004年,闻伟龙非法收受罗宏灿贿送的230万元,用于偿还其在澳门赌博所欠赌债。
法院认为,闻伟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此,以受贿罪判处闻伟龙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追缴受贿违法所得230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