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台州市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应有才涉嫌受贿一案。该案系台州市纪委11月28日通报的10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之一。
应有才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1995年开始先后担任温岭原横峰镇、城东街道、温岭经济开发区、东部产业集聚区主要领导职务。
根据检方指控,他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正是发生在担任上述领导干部的10多年时间内。指控中,应有才收受他人共有七笔事实,最少一笔为1.3万元人民币,最多一笔为50万元人民币,收受的财物包括现金、装修材料和装修款、劳力士手表等,合计131.99万元人民币。
行贿人送钱原因,是为了得到工程承包、市场经营以及职务升迁上的照顾。
公诉机关认为:应有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合计人民币131.99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