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011年在审计中发现,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杨代超利用职务便利,将80万元企业资金提取现金后挪作他用。2012年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金堂县公安局查处。2012年4月,金堂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杨代超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审计署2011年在审计中发现,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杨代超利用职务便利,将80万元企业资金提取现金后挪作他用。2012年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金堂县公安局查处。2012年4月,金堂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杨代超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