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上诉案。闻清良当庭辩称自己无罪,并表示一审判决是在“编故事”。此前一审法院认定,闻清良在原铁路局任职期间受贿2000余万元,判处死缓(本报8月21日报道)。
现年55岁的闻清良2012年6月被刑事拘留。2010年4月到昆明铁路局任局长前,曾在太原铁路局担任过总调度长、运输处处长、副局长等职务。
一审认定收“煤老板”贿款
根据一审法院认定,2005年至2011年间,闻清良单独或伙同其情妇钟华,先后利用担任太原铁路局总调度长、运输处处长、太原铁路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昊东煤炭集运有限公司、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解决铁路运输计划等问题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
在一审认定的2000余万中,法院认定闻清良有3起是单独受贿,还有3起共计千余万是伙同情妇钟某(已判刑)一起受贿,且行贿者均是山西当地从事煤焦相关产业的企业老板。一审庭审时,闻清良否认指控,表示不认罪。
自称履行正常职务行为
昨日二审开庭,闻清良仍坚称自己无罪,称“一审判决是在编故事,我没有收过一分钱”,“(判决中)说我’情节特别严重’,我搞不清楚哪里’情节特别严重’?”
闻清良当庭称,自己都是履行正常的职务行为,曾有人要送房子他没有收,只借钱给对方装修。法官问闻清良去没去过涉案的青岛房产,闻清良称只是去过,但是去看了门面房,并没有看商品房,同时与钟某的情人关系也不是事实。
由于是二审开庭,检方没有再重复宣读一审出示过的证据,而二审又没有新证据,因此庭审两个多小时都是闻清良及其律师在发言。其律师做了无罪辩护,提出一审判决认定的一些证人证言与书证存在相互矛盾之处,判决书中所列的钟某辩解,与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完全不一致,因此申请调取书证及证人出庭。对此,合议庭表示评议之后再答复。
庭审最后,闻清良表示希望见家人,法官提醒其案件还在审理中,不能会见家人只能见律师。庭审持续到12时许,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