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日前发布消息,云南省农业科学院院长王常明、普洱市政协副主席张丽菊因严重违纪被查处。
据通报,王常明在担任云南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省农业厅副厅长、省农业科学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收受他人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兼职取酬,收受礼金。王常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云南省纪委审议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常明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察厅报请云南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张丽菊在担任普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贪污公款;违反财经纪律,安排下属单位支付货款。张丽菊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云南省纪委审议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丽菊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