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职人员解释贪污百万原因:请领导吃荔枝了

2015-01-01 来源:广州日报 热度:1657℃

被控贪污公款105万余元、受贿24.2万元,从化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刘伟灵昨日在广州中院受审。他对受贿罪名和款项没有异议,但对贪污公款一罪表示异议,其辩称,贪污是为了“履职”,钱都用于接待领导、维稳截访,以及节庆日代表单位“进贡”等。

据指控,2007年至2011年期间,刘伟灵利用其担任从化市江埔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共计24.2万元。

刘伟灵昨日否认贪污指控,称这些钱全部用作履职的相关消费。主要是三大方面:一是上面的领导到街道检查,临走时要给他们送土特产和一个“信封”;二是用作信访维稳;三是街道办逢年过节,要给上面的领导送礼。

他解释,这些钱财务是没办法写清楚报账的,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取。“像给领导的土特产和‘信封’,还有一到夏天,就有不少领导要下来摘荔枝,到荔枝林里都是按人头给现金的,这些钱也没办法报。一年下来要接待100多个领导。”

相关报道:

从化市府原党组成员刘伟灵受审

信息时报讯(记者魏徽徽通讯员马英) 从化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刘伟灵涉嫌在担任从化市江埔街党工委书记期间贪污公款上百万元,并在任上多次为他人谋取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和转编制等谋取利益,收取贿赂现金24.2万元。昨日上午,该案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开庭。

被控套取公款105.5万

今年5月7日,刘伟灵涉嫌职务犯罪在办公室被纪委带走“双规”,同月29日被刑事拘留。据了解,现年49岁的刘伟灵是从化市温泉镇人,2006年6月开始担任从化市江埔街党工委书记,2011年9月担任从化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

据指控,2009年4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刘伟灵利用担任从化市江埔街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多次指示从化市江埔街办事处财政所所长方某萍,通过虚列开支、虚大工程款等方式套取公款105.5万余元,并供其个人使用。

刘伟灵否认该指控,辩称相关款项实际是用于职务相关的消费、送给开会、检查工作的相关领导,代表单位过年过节给相关单位领导送礼,应当属于违纪,不构成贪污罪。

据悉,指控的公款大多是事后用消费发票补上的,刘伟灵当庭供述称,因为有时开展工作需要开支,但是没有发票,主要是处理应急的信访维稳事件,以及应付检查考核时给检查人员的加班费,还有一些接待费用。

刘伟灵称,“不是我去找发票的,有时我垫资,有时借资,套取工程款不是我套的。”

升迁调动转编制受贿

2008年至2009年期间,刘伟灵为江埔街某村书记黎某明在人事任免方面谋取利益,分别在家中及从化市中心医院收取黎某明贿送的1.2万元。

2010年,钟某华的女友林某琼说想换个工作环境,要调到江埔街道办工作。刘伟灵为其在工作调动方面谋取利益,分别在办公室及从化某饭店收受林某琼贿送的7万元。“我把这些给回他,他又给回我,推辞不掉就收了。”刘伟灵称。

2011年,街道办经济科科长张某兴想进“班子”,刘伟灵推荐了张某兴,分两次在办公室收受张某兴贿送的4万元。同年,某司法所所长曾某辉也想进“班子”,刘伟灵也推荐了曾某辉,两次在办公室收受其贿送的4万元。此外,街道一名合同工潘某酬想转事业编制,刘伟灵为其人事编制转变方面谋取利益,在从化市逸泉山庄门口收受其贿送的1万元。

为妻子亲戚揽工程受贿

此外,2007年至2008年期间,刘伟灵在江埔街道办事处河东中学建筑工程招标及施工过程中,为妻子的亲戚禤某汉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方面谋取利益,并分三次在家中收受禤某汉贿送的7万元。

当庭泣不成声求轻判

最后陈述时,刘伟灵拿出悔过书念了起来,“我认罪并深刻悔罪,我本来是一个责任心非常强的干部,无论在什么岗位都兢兢业业,以致积劳成疾,我奋斗了几十年的所有一切都毁于一旦,我对自己的罪行非常悔恨”。

刘伟灵泣不成声地说,“对不起心爱的老婆和孩子,希望他们能够原谅我”,“对不起审判长,我给你们添麻烦了。”他表示希望法官考虑其身患疾病从轻判刑。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