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靖西县安监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韦某因受贿经靖西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靖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原安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韦光高于2011年5月至2014年3月担任农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11年下半年为某礼品销售公司签订价值7.8万元的农机安全手册购销合同,两次收受回扣共计2.5万元。2012年下半年,韦某利用其负责农机补贴管理职务之便,为靖西县某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顺利办理农机补贴指标,通过其下属陆某(另案处理)收受该公司“好处费”1.5万元,后因怕纪委调查, 韦某主动将1.5万元退还给陆某。靖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靖西县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最终结合韦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