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昌东某村书记受贿195万元获刑10年6个月

2015-01-05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75℃

近日,经江西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十万元。同时,没收被告人熊某的赃款人民币一百九十五万元。

现年37岁的熊某自2005年以来就一直担任昌东某村的党支部书记并主持村党支部全面工作,对该村的发展曾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该村从一个穷村发展为一个富村,村级产业也上了规模,上了档次。但是在取得了这些成绩之后,熊某不思进取、不务正业,为了追求刺激,加上本身法制观念淡薄,竟染上了“遛古”(吸食麻古)、赌博等恶习。2006年至2013年期间,熊某在协助人民政府管理该村拆迁安置农民公寓建设工程及拆违、控违工作的过程中,收受建筑商、村民等人共计人民币19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村委会基层组织人员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人民币4万元,在结算村办公楼工程款方面给予关照。

2014年7月的一天,熊某“遛古”后驾车,产生幻觉认为有人开车跟踪他,遂下车用棒球棍打砸后面的车辆,被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和吸毒行政拘留20天。熊某在接受调查其吸毒、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违纪、违法问题期间主动交代了上述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熊某在调查其吸毒、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违法、违纪行为时,主动交代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同时有举报他人收受贿赂的问题,已被查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此外熊某还退赃人民币50万元,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