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朔县防汛办原主任受贿1万余元获有期徒刑一年

2015-01-05 来源:正义网 热度:1832℃

利用职务的便利,在防洪堤水毁修复工程施工中收受承包老板送的好处费15900元。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日前,荔浦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现年39岁的林某,是阳朔县水利局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2013年11月份,阳朔县水利局与阳朔县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兴坪镇桥头铺村委鲁山寨防洪堤水毁修复工程施工合同。之后,该建筑工程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黄某。林某负责该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

    工程开工后,林某给黄某打电话,称其要去该工地检查工作,黄某接到电话后到阳朔县福利镇迎接,林某到达福利镇时在黄某的小车上收受黄某送的好处费6000元。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黄某为感谢林某在防洪堤水毁修复工程中对其的关照,遂打电话联系林某,得知林某在办公室上班后便到县水利局门口等候林某,林某随后在黄某的小车上收受黄某所送的好处费9900元。此案经桂林市检察院指定荔浦县检察院查办,荔浦县检察院经立案侦查,于2014年5月29日对林某决定刑事拘留。案发后,林某已退出全部赃款。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林某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