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苍梧一工商所负责人受贿7.6万获刑五年半

2015-01-09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99℃

赵某原是广西苍梧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京南镇工商所负责人,兼任县微型企业办公室成员,因经受不住金钱诱惑,收受微型企业业主送给的钱物共76000元。近日,法院依法对赵某作出有罪判决。

据调查,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赵某利用其对各微型企业实地检查、验收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申请微型企业财政补贴的业主朱某生、朱某彬等人提供条件。事后,赵某收受朱某代朱某生、朱某彬送的好处费20000元。此外,赵某采取同样的作案手段收受微型企业业主邓某、潘某等人送给的好处费53000元,同时收受陀某送的价值3000元的樟树根雕茶几一件。

2014年3月,赵某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2014年11月,苍梧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一审判决后,赵某提起上诉。近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