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邵东县检察院对该县农村信用社原信贷员、挪用巨款后潜逃六年之久的被告人郑某,以挪用资金罪、贷款诈骗罪、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1999年6月至2005年4月,郑某在任村信用站信贷员期间,利用自己担任信贷员的职务便利,不仅收取他人归还给信用社的贷款占为己用,还多次冒用其他村民的身份信息,共计从信用社贷款13万余元供自己使用,并将部分钱借予他人使用。
2005年7月后,农村信用站和联站全部被撤销,郑某也不再任信贷员一职。为了获取钱款,在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间,郑某再次冒用多名村民的身份资料,伪造信用合作社借款借据信息,共计从信用社贷款22万元供自己使用。不仅如此,其还向村民隐瞒了自己不再担任信贷员的事实,私自收取村民归还的贷款本息、村民存款共计34万余元不入账,供自己使用。
2008年4月,郑某为了躲避上述债务,更换了自己的手机号码,携家眷潜逃至云南,且没有向任何人透露自己的行踪。2014年7月,郑某被抓获归案。在审查讯问中,郑某向办案检察官坦述:“这六年来,我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几乎每天都梦见有人向我追债,现在在看守所反而睡得踏实多了。”面对巨额的索赔款项,郑某表示自己没有归还能力。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牢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