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80后”,年纪轻轻便成为了办公室主任,本应倍加珍惜,继续努力,可有人就偏偏利用职权去做别的事情,结果,最终,走向了不归路。1月12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贪污、滥用职权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民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2013年4、5月份,被告人李民生利用担任南乐县谷金楼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办公室主任、经手管理新农合资金的职务之便,侵吞新农合资金2万元并借给同学使用。庭审前,其近亲属代李民生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
2013年元月份至12月份,被告人李民生在担任南乐县谷金楼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系国有事业单位)主任期间,滥用职权,致使新农合资金损失367135.62元,至今未能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民生作为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身份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李民生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本单位资金2万元;其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李民生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系初犯,其近亲属代为退出非法所得,对辩护人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