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穿山镇某村村主任黄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制作虚假材料,将其儿子和侄子的不符合条件的房子上报,骗取国家补助款1.7万余元。近日,黄某因犯贪污罪被柳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
2008年7月至2014年9月,黄某担任柳江县穿山镇某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2013年,黄某在协助柳江县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中,在明知其儿子黄某甲、侄子黄某乙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仍以黄某甲、黄某乙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后因在参加村里的危房改造指标抽签中,黄某乙中签,黄某甲未中签,黄某就以黄某乙的名义制作了虚假申报材料,并在审批材料中的村委意见栏中签署“情况属实,同意呈报”,加盖公章,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后来,黄某在明知黄某乙不建房屋的情况下,为了使黄某甲获得补助款,在危房改造验收环节,隐瞒事实真相,以黄某甲建好的房屋冒充黄某乙的新建房屋欺骗验收组,致使以黄某乙名义申请的危房改造补助款顺利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并发放,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7万余元。
2013年12月,黄某乙从发放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存折中领取1.7万交给黄某甲使用。
2014年6月17日,黄某接到检察机关的通知后,自动到检察机关接受调查,并退缴赃款1.7万元。
2014年12月15日,柳江县法院开庭审理黄某涉嫌贪污一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任村主任期间,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黄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归案后,黄某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