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机关依法对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长春立案侦查

2015-01-20 来源:国际在线 热度:3567℃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长春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日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长春(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依法指定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刘长春简历

刘长春,男,1953年7月出生,汉族,山东烟台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82年1月入党,1973年5月参加工作。曾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

1973.05—1975.08, 河南省宜阳县韩城公社插队知青

1975.08—1978.03, 河南省洛阳矿山厂木工分厂工人

1978.03—1982.01,河南洛阳农业机械学院机械一系机械专业学习

1982.01—1982.07, 河南省洛阳缝纫机厂技术员

1982.07—1985.07, 河南省洛阳郊区工农公社团委书记,党委秘书,党委副书记,工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85.07—1989.04, 河南省洛阳团市委书记

1989.04—1992.05, 河南省洛阳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2.05—1993.05, 河南省洛阳市郊区区委书记

1993.05—1995.08, 河南省洛阳市郊区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3.09—1996.07,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1995.08—1996.03, 河南省许昌市委组织部部长(1993.09-1996.07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1996.03—1998.03, 河南省许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8.03—2001.03, 河南省许昌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1.03—2002.07, 河南省许昌市委副书记

2002.07—2002.08, 河南省开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2.08—2006.12, 河南省开封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12— 2011.05 河南省开封市委书记

2011.06—2013.03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3.03——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4年7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9月26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确认刘长春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2014年9月26日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