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长春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日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长春(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依法指定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刘长春简历
刘长春,男,1953年7月出生,汉族,山东烟台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82年1月入党,1973年5月参加工作。曾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
1973.05—1975.08, 河南省宜阳县韩城公社插队知青
1975.08—1978.03, 河南省洛阳矿山厂木工分厂工人
1978.03—1982.01,河南洛阳农业机械学院机械一系机械专业学习
1982.01—1982.07, 河南省洛阳缝纫机厂技术员
1982.07—1985.07, 河南省洛阳郊区工农公社团委书记,党委秘书,党委副书记,工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85.07—1989.04, 河南省洛阳团市委书记
1989.04—1992.05, 河南省洛阳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2.05—1993.05, 河南省洛阳市郊区区委书记
1993.05—1995.08, 河南省洛阳市郊区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3.09—1996.07,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1995.08—1996.03, 河南省许昌市委组织部部长(1993.09-1996.07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1996.03—1998.03, 河南省许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8.03—2001.03, 河南省许昌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1.03—2002.07, 河南省许昌市委副书记
2002.07—2002.08, 河南省开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2.08—2006.12, 河南省开封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12— 2011.05 河南省开封市委书记
2011.06—2013.03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3.03——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4年7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9月26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确认刘长春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2014年9月26日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