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5-01-21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228℃

1.泉州市南安市林业局,多次伪造会议费支出票据,套取9.5万多元用于报销接待费,且超标准接待问题突出。该局局长陈维贤、局办公室原负责人洪森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局办公室干部王星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局办公室干部张自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三明市沙县凤岗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谢昌武在对凤岗街道西山村应征入伍青年家访后,接受西山村村委会的宴请。谢昌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宴请所产生的个人费用。

3.漳州市东山县西港盐场党总支书记蔡如坚借新房乔迁之机大摆宴席,收受礼金1.9万元;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宴,收受礼金4.7万多元。蔡如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4.福州市闽清县工商局池园工商所政治指导员黄声喜于2014年11月30日在单位值班过程中,私驾公车并搭载朋友办私事。黄声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