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借土坯房改造受贿获刑

2015-01-2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923℃

身为一村书记,不思服务村民,反而借协助政府开展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之际向村民索取钱财。近日,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执行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张某现年47岁,2008年9月至2014年8月任南康区隆木乡新村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工作之便,在为村民办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手续过程中,以要钱打点关系争取指标、办理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需要手续费或好处费为由,索取和收受10户村民共计38300元,其中,索取款最高比例达补助的一半。2011年下半年,新村一村民小镜为岳母许某申报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被张某以要钱打点关系争取指标为由索要8000元,小镜无奈之下送给张某7600元,张某才申报补助手续,小镜的岳母在2012年才得到16000元的补助款。

另查证,张某还利用协助政府开展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扶养费工作的职务之便,收受2户村民超生孩子办理户口的好处费共计8000元占为已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乡政府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463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坦白自首情节,遂从轻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