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村官贪污征地补偿款被诉

2015-01-2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41℃

征地补偿费一直是被征地农民密切关心的问题,而身为某村文书的周某,不仅没有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村民办实事,反而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构农户名义伪造签名和将亲属名字混在发放正常征地款名单里的方式,侵占集体征地款。近日,安徽省霍山县检察院对周某涉嫌贪污一案提起公诉。

2011年1月和2月,霍山县县政府因两项工程建设需要,分别征用了该村两村民组134.6亩集体土地和29.77亩集体土地。周某在将土地征用补偿款拨付至本镇农经站的过程中,发现两村民组分别是按照131.8亩的征地面积和28.71亩的征地面积来计算分配征地补偿款的,便通过虚构村里某农户的名义并伪造其签名的方式,骗取了3.86亩征地的补偿款,约12.78万元。

2012年1月,霍山县县政府因花园南路项目建设需要,又征用了本县某村166.77亩集体土地,该集体土地中包含了争议土地5.3亩,周某在申请拨付征地补偿款备用金的过程中,隐瞒了土地存在争议的事实,虚构亲属名义骗取该笔补偿款共17.55万元并予以侵吞。同年10月,征地补偿价格每亩上涨了3300元,上述5.3亩争议土地增补的1.75万元征地补偿款又被周某以虚构农户名义的方式据为己有。

也是在此期间,周某发现本村在镇农经站账户上还有一笔7.37万元的经费,遂伪以某村村民组的名义向镇政府申请拨付征地补偿款备用金,从农经站开具转账支票将该笔资金拨出。

检察机关认为,周某担任村文书期间,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补偿款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等公款共计39万余元,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于1月23日在霍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