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宁夏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主任助理(正处级),贺兰县委原书记方仁受贿一案判决已经生效。2014年12月,此案在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方仁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罪所得人民币3395.5921万元、美元44万元、欧元43.83万元,依法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起到案发的9年间,方仁受贿95起,尤其是在担任贺兰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方仁借着贺兰县大搞土地开发的东风,利用职权,为诸多开发商批条子、批项目、批地,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爷,坐收好处费、感谢费,这类受贿案有56起,另有十多起案件是为一些工程公司承揽建设项目而大开方便之门。借着土地这一垄断性的资源优势,方仁成为宁夏首个受贿金额超过千万元的被告人。
开发商竞相上供
作为银川市的北大门,贺兰县一度成为房地产商开发的热土。许多开发商为了能在贺兰县批上好地,要上好项目,争先恐后向时任贺兰县县长、县委书记的方仁上供。宁夏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某行贿一案,是方仁56起受贿案中比较典型的一起。
2009年春节前,为了承揽贺兰县的工程,徐某经人牵线请时任贺兰县县长的方仁、方妻杨某某在银川市一饭店吃饭。饭后,徐某让司机把他与方仁、杨某某送到方仁家小区门口,徐某提着一个装有20万元现金和两瓶茅台酒的手提袋进入方仁家中,把手提袋放在茶几旁,请方仁在各方面支持其公司发展,把贺兰县的一些工程交给他干,方仁答应考虑。2009年2月,金盛房地产有限公司顺利中标承建了贺兰县水源路北延、纬一路及纬二路东延道路及排水工程,2009年5月中标承建了宁夏国际农产品和穆斯林用品商贸物流中心二标段工程,2009年7月中标承建了宁夏国际农产品和穆斯林用品商贸物流中心通山路、纬四路延伸段道路工程。工程完工后,方仁在支付工程款的请示上,都签下了“同意核拨”的意见。
法院查明,为答谢方仁在承揽工程、索要工程款等方面给予的帮助,徐某及其公司后又于2010年、2011年春节前向方仁行贿人民币共40万元。2014年10月底,宁夏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被吴忠市红寺堡区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徐某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宁夏土木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何某(另案处理),为了能在贺兰县获得好的土地项目,先后7次向方仁贿赂人民币50万元、美元15万元、欧元13万元、价值101万元的金砖6块,价值22.88万元的丰田RAV4越野车一辆。其间,方仁投桃报李,为该公司在项目建设规划、建设用地方面提供帮助。
下属牵线介绍工程
方仁不仅与开发商打得火热,走得很近,同时还在贺兰县买官卖官。在方仁系列受贿案中,这类案件有15件,其中较为典型的是,贺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扶贫办原主任董某某当起权力掮客,为开发商牵线搭桥,并为感谢领导调整自己职务,向时任县委书记的方仁行贿。2014年7月,董某某因犯行贿罪,被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个体户、被告人尤某某为得到贺兰县内的工程,委托时任贺兰县采购中心主任的董某某送给方仁一张存有4.7万余元的银行卡。之后,尤某某顺利得到贺兰县洪广镇高荣村生态移民村安置区建设工程四标段工程。
2012年2月6日,董某某被任命为贺兰县移民办主任,2013年1月21日被任命为贺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扶贫办主任(正科级)。2013年春节前夕,董某某为感谢方仁为其能够顺利担任贺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扶贫办主任提供帮助,赶到方仁家中,送给方仁10万元现金。
记者在判决书中发现,为了捞官,贺兰县京星农牧场两任场长向方仁行贿。2013年1月,时任贺兰县委书记的方仁主持县委党委会研究决定,时任京星农牧场场长的周某某被任命为劳动就业局局长。同年春节,作为答谢,周某某向方仁行贿5万元。京星农牧场原副场长陶某某向方仁行贿10万元,随后方仁主持县委常委会决定提拔陶某某为农牧场场长。
2014年6月,带病提拔的周某某因给他人承揽工程,收取他人好处费3.5万元,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周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今年1月14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周某某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陶某某因向方仁行贿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写悔过材料警示他人
在宁夏纪委调查期间,方仁结合自身教训,写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建议》。在庭审中,方仁的辩护人出示了这份建议书并表示,方仁积极悔罪,其撰写的材料对反腐败工作具有正面意义,应当认定为立功情节,并对方仁减轻处罚。同时,辩护人还出示了《贺兰县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材料,拟证实方仁在任职期间,为推动贺兰县的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虽然不能以功抵过,但可以作为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法院审理认为,方仁所写的悔罪材料,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立功情形,不构成立功,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信;对辩护人提出的方仁在任职期间为推动贺兰县的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可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经查认为,方仁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任职期间勤奋工作是其应尽之责,不能作为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
一审宣判后,方仁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并悔罪说:“我的行为确实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我认罪服法。我对判决没有任何异议,我认为法院公开公正地处理了这个案件,我看到了党和政府的反腐力度,也看到了纪检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办案的敬业精神。希望通过对我的查处使更多的公务员及领导干部受到警示教育,我下一步一定认真接受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