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奉节县政协原副主席杨贵荣受贿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贵荣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其尚未退缴的赃款39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贵荣于2005年2月25日至2010年9月20日期间担任奉节县煤炭工业局局长,后当选为政协副主席。2006年奉节县煤炭局撤销下属煤矿技术服务中心时,杨贵荣以妹妹名义接受了新成立的奉节县诚信矿山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10%的干股,在六年内分得红利共计51万元。
除此之外,被告人杨贵荣还利用职务便利,在多家煤矿企业办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电煤财政补贴以及推荐办理煤矿企业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等方面,10余次接受相关企业的贿赂58万元,总计收受他人贿赂109万元。案发后,杨贵荣亲属代其退还账款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