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下雷镇一林业工作站站长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30.84万元。近日,经大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站长许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间,时任大新县下雷镇林业工作站站长的被告人许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审批发放各村屯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过程中,以上级部门要求购买树苗植树造林为由,欺骗各村屯从生态林补助基金中收取一定苗木费,先后收取了下雷镇仁惠村百当屯、吉门村龙吞屯等共计78个村屯、社区苗木费共计308378元,全部用于还赌债和赌博。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林业工作站站长审批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的职务之便, 以单位名义骗取苗木费,将公款非法占为己有, 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