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败斗争第一线,肩负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为落实青海省纪委监察厅对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点名道姓曝光的规定,做到正人必先正己,以铁的纪律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监督,现将有关地区查处的2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海南州兴海县唐乃亥乡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夏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12月18日和2014年1月22日,夏拉先后两次擅自将29.7万元村级运转经费挪作他用(偿还个人外债),时间长达近6个月之久。2014年7月16日,兴海县纪委报经县委研究决定,给予夏拉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
黄南州同仁县扎毛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辛虎失职问题。2013年1月13日,辛虎在值班期间,未经调查核实,给考生万玛旦增出具出生《证明》,造成万玛旦增为考试而篡改年龄的事实,并导致群众和其他考生多次上访事件。2014年4月22日,黄南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辛虎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问题说明,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心存敬畏和戒惧,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不断增强抵御风险、诱惑和腐蚀的能力,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做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察厅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规定精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以坚强的组织领导、完善的责任机制、刚性的执纪问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防止“灯下黑”问题,为夺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胜利提供有力支撑。(青海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