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担任村小组出纳的便利,将村集体的36万元征地补偿款挪用购买理财产品。近日,江西省吉安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刘某立案侦查。
2012年、2013年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井开区”)征用了彭家村委会彭家塘自然村土地,并按规定先后两次发放征地及青苗补偿款共413409.94元,其全部存在村小组出纳刘某建设银行账户由其保管。2013年4月27日,刘某从建设银行账户中转出征地补偿款41万元到自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账户,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刘某擅自挪用该41万元征地款中的36万元购买邮政银行的“财富欣欣向荣”理财产品,进行营利活动,获得收益4014.58元。
2014年1月,刘某与彭家塘村小组清算征地及青苗补偿款的账目时,将426.6元活期利息交给村小组,并未告知村小组和理事会成员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的事情。刘某将多出的理财收益据为己有,并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生活。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在担任井开区街道办彭家塘村小组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村小组征地及青苗补偿款3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获利4014.58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涉嫌挪用公款罪。案发后,刘某已将营利的4300元全部退出。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