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处长收钱后达成“默契” 抽检只检合格产品

2015-02-13 来源:羊城晚报 热度:1352℃

羊城晚报讯记者沈婷婷报道 12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支队建审处原处长朱某添和原副处长李某亮提起了公诉。检方指控,朱某添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力,在消防工程验收、审核过程中给予他人关照,从中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8万元,李某亮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8万元。

据介绍,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马某,2013年承包了两个消防项目工程后,频繁地出入于市消防局建审处各办公室,从建审处处长、副处长,到工程验收科科长、副科长逐一“打点”。贿赂开路之后,朱某添提前了对马某承包工程的验收,即使在现场验收发现问题,也给予了整改机会,使得马某的消防工程顺利通过验收。还有一家公司向朱某添行贿,只为他能够美言几句自己的消防产品,同时获得某楼盘防火门消防工程的竞标资格。果然,经过朱某添的推荐和“打招呼”,该公司中标了近千万元的消防工程,因为在开发商看来,“建审处处长推荐的厂商,后续的消防工程验收肯定能一路‘绿灯’。”

其实靠行贿“走后门”进入市场的企业,有的产品质量并不过关,却有恃无恐。某消防产品公司的业务经理供称,其公司生产的防火门“只有50%的合格率”,在消防部门来抽检时,他挨个去敲,听到声音是实心的,就停下来。前来取样抽检的建审处副处长李某亮心照不宣,就拿这个门去抽检。业务经理称,“这就是送钱后达成的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