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7个月,全市立查职务犯罪172人,其中大要案157人,同比分别增加33.3%和45.4%。市检代检察长段连才强调,检察机关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办大案的同时更加严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小案”。这是昨天记者从全市检察长研讨班上得到的消息。检察院近期查办的级别最高的干部是原山东百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玉君(副厅级),其受贿2124万元、贪污37.7万元、挪用公款950万元,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外,还包括近8名副处级以上高官。
国企董事长索贿超两千万
原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山东百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厅级)高玉君在担任山东百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刘某等人在业务承揽、物资采购、款项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
2004年至2010年间,他先后70次索取、收受上述人员人民币21681000元、美元8万元、英镑2.8万镑、欧元5000元,以及购物卡、手表等财物一宗,折合人民币共计22938004元。
此外,某公司老总为与高玉君搞好关系,分别于2005年八九月份的一天晚上,在龙口市某大酒店送给高玉君二三十万元人民币现金;2007年春节前后,其得知高玉君的女儿准备出国,在酒店送给高玉君数万美元;2009年春节,他在北京送给高玉君5万元人民币现金。
日前,高玉君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警察充当盗砂者保护伞罗马
刘茂远,原山东省莱州市公安局土山派出所所长。
他在利用担任莱州市砂资源综合治理执法大队负责人、莱州市公安局派出所所长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施某等三人在莱州海域非法采砂通风报信,协调疏通关系,使其逃避打击并谋取暴利,自2008年初至2009年底先后16次收受施某所送人民币共计208万元。其中,刘茂远个人所得人民币184万元。
目前,刘茂远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部分财产十万元。违法所得计人民币134万元上缴国库。
父亲去世也要收红包
于忠斌,原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5年4月至2011年1月间,担任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为高某经营的山东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及陈某等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付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20552元。
于忠斌在担任龙矿集团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将该公司处理废旧材料所得的人民币约300000元作为账外资金保管、使用,2010年年底,于忠斌临内退之前,将账外资金剩余的150000元侵吞。
2006年年底,于忠斌担任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后,某公司老总想继续向于忠斌所管辖的公司供货,便和父亲一起给于忠斌送钱。2008年,于忠斌的女儿要出国,他们送了20000元现金。2008年冬天,于忠斌的父亲去世,他们又准备了15000元放入2个信封,全部送给了于忠斌。
于忠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铁路筹建办主任超低价买房
吴殿强,原招远市地方铁路筹建办公室主任,其在任招远市地方铁路筹建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商品房,受贿款计8.3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伙贪污公款25.5万元,其个人分得9万元;采取虚假收据平账、不记账手段,贪污单位公款3280658元。
招远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王某为了感谢吴殿强对其公司在公路及铁路建设上的照顾并希望其以后继续照顾,2000年左右,该公司以比最低优惠价20万元还低7.5万元的价格向吴殿强出售一套商品房。这套房子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被检方以受贿论处。
吴殿强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其贪污的赃款人民币3370658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高玉君档案
高玉君,男,1961年出生,山东栖霞人。原任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山东百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厅级)的高玉君级别最高。
他长期从事电力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是一名具有开拓创新意识的优秀企业家。在长期的生产经营实践中,他始终坚持百年电力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发扬“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超前决策的创新精神和荣辱与共的团队精神”,狠抓安全生产,强化经营管理,推进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多种产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
先后参与和领导了企业改制、经营机制转换、六台机组的增容改造、热电联产、龙港区集中供热等重要工作和重大工程,提高了企业的综合素质,公司跨入烟台市重点骨干企业行列,利税总额连续多年位居烟台市国有企业前列。
2003年和2004年,他被龙口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企业家”,2004年被烟台市总工会授予烟台市“五一劳动奖章”。
2012年,高玉君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