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长沉迷赌博,为筹赌资,侵占公司货款。经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邓某,30岁,2013年10月应聘到万联家和超市吉安分公司工作。2014年元月,公司委托其到桐坪镇万联家和超市担任店长一职。由于沉迷赌博,工资常常日不傅出,为筹赌资,他打起了公司货款的主意。
2014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邓某违反公司规定,将万联超市的米、油等商品以批发价销售给其他商品经销商,私自收取对方货款70300元。邓某将货款用于赌博,结果全部输光。而后他不辞而别,将手机号码变更,断绝与公司的联系。由于公司联系不上邓某,便打电话报警,办案人员于2014年11月12日在万年县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在做公司销售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货款70300元据为已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