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再平常不过的节假日,竟成为阳朔县水利局副局长的生财之道。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莫大水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经查,莫大水原是广西桂林市阳朔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在位期间分管水利工程管理和建设,防汛抗旱、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等工作。2010年至2013年的春节、中秋节,莫大水利用上述两个节假日前期视察工作之名,下到各工地工程检查工作并提出相关整改建议,在收受其管辖的阳朔县辖区各水库除险加固、河流治理工程老板给予的节日红包共计现金40.5万元后,给予工程建设的帮助,案发后,莫大水将收受的上述节假日赃款全部退出。
荔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莫大水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40.5万元,其行为涉嫌受贿犯罪。
据此,法院一审判处莫大水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