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城市刘猴镇原党委副书记李儒军获刑

2015-03-19 来源:正义网 热度:2670℃

3月17日,经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宜城市刘猴镇原党委副书记李儒军、刘猴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原主任周淑成、报账员曾群涉嫌滥用职权、受贿、贪污一案有了一审结果。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李儒军有期徒刑五年,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周淑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贪污罪判处曾群免予刑事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至2013年12月时任宜城市刘猴镇党委副书记的李儒军在分管刘猴镇村镇建设、规划工作期间,明知廖某某、望某某等人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工程用地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仍然批准他们占地建房,并安排周淑成负责收取土地发包款和配套费。周淑成在明知廖某某等人占地建房及收取土地发包款和配套费的做法违规,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共收取廖某某等人土地发包款和配套费104.43万元,并对廖某某等人违法建房的行为不予制止,导致廖某某等人建成违法建筑共计35栋、占地面积36602.70平方米、建筑面积76542.02平方米的小产权商品房,并进行了公开出售,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发展秩序和建筑市场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廖某某等人为了感谢李儒军、周淑成在建房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分别送给二人现金105000元和82000元,均被二人“笑纳”。

另据查明,周淑成伙同曾群采取收入不上账的方式,将以单位名义收取的个体户王某某等人办理房产证的费用15000元占为己有,每人分得7500元。

鉴于李儒军、周淑成、曾群归案后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并积极退出赃款,法院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