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孔祥鹏被法警押上法庭
3月26日,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祥鹏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
被告人孔祥鹏,男,1952年10月9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原梧州市人大副主任(副厅级),曾任梧州市财政局局长。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孔祥鹏在担任梧州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以及梧州市地质灾害安置房领导小组成员期间,超越职权,违反协税经费的使用规定,致使公共财产及国家利益遭受8051306.18元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孔祥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合计1497876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又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一审中,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