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政协原主席外逃后女儿被控受贿

2015-04-01 来源:新快报 热度:1659℃

广州花都区政协原主席王雁威至今下落不明,但查办脚步从未停歇。花都区水务局原局长植伟光、花都区人社局原局长邓海荣、担任过花都区赤坭镇领导的毕天星、邝耀星等,因为照顾王雁威亲戚承包工程并受贿已先后被判刑。王雁威的涉足工程承包的亲戚同样被判刑。

昨日,坐在广州中院被告席的是王雁威女儿王某瑶,她被指控涉嫌和父亲共谋受贿480多万元。她辩称,这些财物是亲戚的支持款,父亲并不知情。但检方认为,其毕业不久就开公司、开豪车,父亲怎可能毫不过问?

指控

女儿开豪车住别墅

全都是由亲戚贿赂

王某瑶出事因父而起。其父王雁威,年近六旬,原是花都区政协主席。据此前消息,2013年6月3日,王雁威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而后“失联”。

王雁威至今下落不明,其亲女王某瑶也不能置身事外。昨日,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指控犯了受贿罪。

昨天,王某瑶身着便服出现在法庭,她被指控的受贿金额高达480余万元。

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3年,王某瑶与父亲王雁威共谋,利用王雁威担任广州市花都区委组织部部长、花都区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多次为王某森、梁某灿谋取不正当利益。

王某瑶涉嫌收受王某森贿送的房屋消费款150万元,价值61.6万元进口轿车一辆以及成立公司所需资金200万元,并收受梁某灿贿送的70万元。

资料显示,王某瑶出生于1985年,2008年大学毕业后,曾先在国企上班,而后开酒行。从2013年8月,其被取保候审至今,独自带着两岁多的孩子。

是亲戚对自己支持父亲并不知情

辩护

庭审中,王某瑶坚持自己不具受贿资格,是无罪的。她说,王某森是她堂哥,梁某灿是其姨丈。他们纯粹出于亲属关系,给她财物支持。

王某瑶解释,其所住别墅是姨丈提供的,不知登记谁名下。因她入住别墅得装修,所以堂哥给了她150万元。车子也不在她名下。

“我不知道他们做什么的。”王某瑶称不知道所谓的工程生意,接受的“支持”,父亲也不知情。因为,她认为自己是成年人,没必要告诉他。

当法官问及王雁威的下落,王某瑶称也不知去向。其辩护律师认为,王雁威是否知道亲戚给了女儿财物、是否受贿、影响着王某瑶的定罪。但他至今没有归案,其是否关照亲戚做工程并受贿,不能得到证实,因此不能推断王某瑶有罪。

“刚大学毕业就开公司、开进口车, 父亲却不知道、不过问、不追究?”

检方

检方反驳,王雁威虽然迟迟不能归案,但王某森、梁某灿以及多名涉案官员证言等诸多证据,已经足以证明王雁威为亲戚谋取利润。

王某森证言称,其原来也是一名公务员,后来离职做起包工头。通过王雁威的关系,他挂靠公司拿下的工程近20个。他和梁某灿的证言都称,他们给王某瑶的财物,王雁威知情。

“刚从大学毕业,就开公司、开进口车,父亲却不知道、不过问、不追究?”公诉人认为这从常情就说不过去。不过,公诉人认为,王某瑶本身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来受贿,她利用的是王雁威的影响力。因此情节比较轻,可以考虑从轻发落。

此案未当庭宣判。

回顾

王雁威外逃查处未停顿

花都已有多名官员获刑

王雁威失踪后,一批花都官员直接或间接地被牵出。

去年1月,花都区委相关会议公报透露,“王雁威、植伟光、邓海荣、毕天星、邝耀星等7人因涉嫌违纪违法,代表资格终止。”

昨日,记者了解到,有四名违纪官员与王雁威有关,并且已先后判刑。

1.广州花都区水务局原局长植伟光

昨日,记者获悉,植伟光案已作出判决。法院一审认定,2009年至2013年,植伟光先后担任炭步镇副镇长和花都区水务局局长,为王某森等人在承接工程和申领工程款上提供帮助,先后收贿共人民币20万元、港币5.5万元。因植伟光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并检举揭发了邓海荣受贿港币42万元,构成一般立功情节。法院决定判其有期徒刑五年。

2.花都区人社局原局长邓海荣

邓海荣案发时任花都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判决显示,王雁威潜逃十几日后,他向检察院自首。

法院一审查明,2006年至2010年,邓海荣先后担任炭步镇镇长和镇委书记,其为王某森承接工程提供帮助,前后共收好处费42万元。邓海荣供述,镇为了可以组织招标,特意拆分工程,其中两个工程交给了王某森。因为受贿,邓海荣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3.花都区赤坭镇委原书记毕天星

毕天星在2003年被调到花东镇当镇长。当时,王雁威也正从花东镇党委书记升任至花都区委常委,任花都区委组织部部长,后任花都区政协主席。 毕天星,在2003年就认识了梁某灿,知道其和王雁威是亲戚关系。

王雁威潜逃两个多月后,毕天星前往黄埔区检察院自首。他说,从2004年春节开始,每逢春节、中秋,梁某都会约饭送红包,王雁威有时候也会来。广州黄埔法院一审查明,毕天星先后担任花东镇镇长、花都区赤坭镇书记,前后收了梁某灿15万元的红包。

“很无奈很矛盾。”毕天星辩称,他为领导亲戚协调处理关系,自掏腰包花了近8万元。此后,法院认为其有自首、退赃等情节,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4.花都区花东镇党委原副书记、赤坭镇原镇长邝耀星

据法院判决,2002年起,梁某灿先后在花都区花东镇、赤坭镇等地承接及开展相关工程,为在经营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历任花东镇党委副书记、赤坭镇镇长等职务的邝耀星贿送22万元。邝耀星因受贿罪被判刑5年。梁某灿则因行贿邝耀星、毕天星,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