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一技工学校培训科原主任欧某受贿126万余元受审

2013-11-22 来源:法制网 热度:2015℃

    新疆乌鲁木齐市一技工学校培训科原主任欧某,任该职期间的6年里,先后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办理建筑职业技能岗位证、建筑八大员证、管工证等1100余个,受贿126万余元。今天(5月17日),欧某被指控受贿罪,在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欧某今年45岁,年轻时是一名电焊工,后调至某技工学校工作。

公诉人指控,2006年至2009年初,欧某担任该技工学校培训科主任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及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先后为克拉玛依市一工厂建设公司违规办理16个建筑八大员证、100个特种作业及复审、24个管工证、21个电工进网许可证及复审,分五次收受该单位办证好处费11.69余万元。

此外,欧某在2007年8月至2012年3月,先后为17个单位和个人多次办理上述几类证件,共计办理1000余个。前后加起来共计收受办证好处费126万余元。

公诉人认为,欧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欧某称指控的事实基本都属实,只对其中2笔钱提出了异议。其称,2011年底他为一家建筑单位违规办2个起重证、10个特种作业证和24个管工证,收受了4.16万元;2012年3月,他为克拉玛依一家劳务公司违规办理119个建筑职业资格证,共收受9.3万余元。“这两笔钱本来是要上交给学校的,但是当时太忙 了,没来记得交就被抓了。”欧某还称,自己不应该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受贿罪名提出异议。

法庭上,欧某交代,正常取得证书的程序是先报名、再上课,参加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证书。但自己在办理上述各项证书时,上述证书学员几乎都没有按正常程序报名、上课和考试,自己将钱收了也未交给学校。因为该校不具备发放管工证和建筑八大员证书,他于是找具备发证的某技校领导帮忙办的证。

而为欧某办证的某技校负责人的证词称,该校与欧某学校有业务往来,欧某每次办证都是以其学校的名义,因此该校给欧某办理了管工证和建筑八大员证。

因案情复杂,法院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