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5日15时30分许,湖南辰溪县寺前镇双木湾煤矿发生一起较大水害事故,造成该矿生产副矿长、当班安全员及井下矿工共9人死亡。
2014年10月20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怀化市人民政府双木湾煤矿“6.15”水害事故调查组专家组对事故作出专家鉴定报告,确认这是一起较大水害事故。专家技术鉴定报告确认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1.该矿为水文地质复杂矿井,矿区岩溶发育,岩溶水压大,有暗河联通并与地表存在水力联系。2.该矿没有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探防水,在+30m探煤下山主探钻孔没有超前距离、短探超前距离不够的情况下,煤矿仍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进入该巷道施工。事故发生时,生产副矿长余庆云违章指挥,没有及时下达撤人命令。
2014年11月5日,辰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事故背后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一案进行初查。经初查,查明辰溪县煤炭局、寺前镇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对该矿的安全监管存在工作不认真,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的渎职行为,已涉嫌玩忽职守犯罪。2015年3月5日,辰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事故背后涉嫌玩忽职守犯罪致使“6.15”较大水害事故发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犯罪事实立案侦查;2015年3月25日,依法确定辰溪县煤炭局、寺前镇人民政府负责双木湾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包矿安监员向某、刘某某、张某某、周某某为犯罪嫌疑人。
目前,侦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