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龙南两任校长"前赴后继"分别贪污均获刑罚

2015-04-03 来源:正义网 热度:2173℃

叶某波、叶某平相继身为龙南县九连山学校的一校之长,双双未能“学为人师,身正为范”,依次突破法律红线底线,分别侵吞、骗取教育事业费等费用,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近日,龙南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叶某波、叶某平有期徒刑二年。

2008年9月至2010年8月,被告人叶某波在担任龙南县九连山学校校长期间,该校教师赖某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一直在外务工在编不在岗。被告人叶某波在对此知情的情况下,未按相关规定上报该教师不在岗的事实并加以隐瞒,套取财政发放的该教师工资等收入。同时,被告人叶某波还分别以该校已离职工勤人员朱某、陈某、钟某、赖某等人的名义套取教育事业经费,截留该校炊事员钟某某、潘某等三人的教育事业费用。被告人叶某波将上述费用48097.8元占为己有。

2010年9月至2013年8月,叶某波的继任者叶某平,以类似手法,套取在编不在岗教师工资等、截留相关人员教育事业经费,并将上述费用40816.68元占为己有。

该院认为,叶某波、叶某平身为九连山学校校长,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两人分别在各自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计人民币48097.8元、40816.68元,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鉴于二人均已退赃,并自愿认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