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政厅原副厅长林楚欣
据广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日前,经省委同意,省纪委对省财政厅原副厅长林楚欣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林楚欣违反有关规定,未如实向组织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
林楚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楚欣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林楚欣简历
林楚欣,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广东潮阳人,1983年03月参加工作,1991年10月入党,广东省社科院在职研究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先后担任韶关市委接待处长兼迎宾馆总经理,香港广韶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市委副秘书长。
曾任韶关市委接待处长兼迎宾馆总经理,香港广韶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市委副秘书长等职务。
2002年1月后任中共南雄市委副书记、南雄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南雄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
2004年6月后任中共南雄市委书记、南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0年7月任广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4年12月12日,据广东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林楚欣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2月2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林楚欣(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