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黄继红(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该案经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处审查起诉。2015年4月8日,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继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黄继红,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继红利用担任西吉县人民政府县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2014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黄继红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纪检组组长黄继红(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