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西林一村支书贪污危房改造补助款获刑两年

2015-04-14 来源:正义网 热度:2067℃

    广西西林县一村干部私自截留村民得到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并主动向村民索要办事的“辛苦费”,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4月8日,广西西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韦某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

经查明,2010年,西林县那佐苗族乡某村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时任村支书的韦某刚利用协助乡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职务便利,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同获得201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指标的8家农户签订协议,协议根据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农户的贫困程度,按照20%-40%不等的比例向该村获得补助指标的农户抽取部分补助款,分给当年新建房子没有获得补助指标的农户,如获得补助指标的农户不同意签订协议,则韦某刚有权将指标调换给其他农户。

2011年,201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陆续拨到该村8家农户的账户,被告人韦某刚按事先签订好的协议向8家农户共抽取了333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并将其中的18000元分给当年新建房子没有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指标的9户农户,剩下的15300元则由韦某刚私自截留在手上。

此外,经查在2010年,该村村民罗某某向驻村工作队何某某申请并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指标,由罗某某家是超生户,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按照国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规定,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被告人韦某刚明知罗某某家是超生户并已获得补助指标,在补助款拨付到罗某某账户以后,其还向罗某某索取了补助款79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刚在担任西林县那佐苗族乡某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购共计79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同时,私自截留危房改造补助款1.5余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应数罪并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