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台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叶建斐涉嫌受贿罪一案。能容纳300人旁听的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其亲友以及众多干部群众自发前来旁听庭审。
检察院指控称,2000年年底,浙江天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台州市土地管理局椒江分局签订了《浙江台州“绿岛”生态园开发协议书》。该合同因台州市土地管理局椒江分局无法履行协议终止后,叶建斐负责处理天信公司与台州市土地管理局椒江分局就终止土地买卖合同赔偿一事。叶建斐就此事开展了实地走访、听取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等工作。2002年春节前后,天信公司代表张某为了感谢叶建斐在此过程中的关照,送给他5万元人民币,叶予以收受。
2002年上半年,台州市黄岩区长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1标拦河大坝土建工程拟定的投标资格为具有水利水电1级资质施工企业。时任浙江省水电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陈和中知悉后,为使其所在公司能够申请参加投标,找到时任台州市水利局副局长李福庆以及时任长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鲍澄华、常务副指挥林克俭、副总指挥高中升等人(均已判),希望招投标的资质能够从1级降到2级。
期间,该工程由时任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叶建斐代表市政府负责牵头联系相关工作,后来叶建斐又正式被任命为台州市长潭水库除险加固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和中因没有得到资质调整的明确消息以及考虑到日后工程上的事情需要时任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叶建斐的关照和支持,就在2002年7月来到叶的办公室送给他10万元现金,叶予以收受。
2014年8月底,叶建斐被侦查机关传唤到案。
庭审中,叶建斐对检察指控予以否认。其辩护律师也针对案件程序提出了异议。
据了解,当天的庭审程序并未走完,法院将另定日期继续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