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峻县第一民族中学原副校长才郎尼玛私驾公车肇事问题。2014年10月23日晚,才郎尼玛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2015年1月14日,天峻县政府免去才郎尼玛天峻县第一民族中学副校长职务。2015年1月16日,天峻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才郎尼玛党内警告处分。对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卓玛加予以诫勉谈话。
2.省发展改革委农村发展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孙饶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经群众举报查实,2013年4月至2014年10月期间,省发展改革委农村发展指导服务中心按照自行制定的《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产业指导服务中心职工加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职工加班费发放标准,分19次发放加班费共计309305元。2015年1月6日,省发改委机关党委报请省发改委党组,并经省直纪工委批准,决定给予孙饶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海省纪委)